壹、電影介紹
關鍵報告:
http://tw.movie.yahoo.com/movieinfo_main.html/id=254
導 演:史蒂芬史匹柏(Steven Spielberg)
演 員:湯姆克魯斯(Tom Cruise)、柯林法洛(Colin Farrell)
原著作者:菲利普.狄克(Philip K. Dick,1928-1982)
劇情介紹
如果,壞人還沒有犯下罪行之前,就先被繩之以法,那麼,世界上是不是就不會有壞人的存在?在未來的世界,這樣一套完美的司法制度終於產生。「它」,可以預知即將發生的罪行,通知司法人員前往追拿犯人,儘管這些人還沒有犯下罪行。
2054年,華盛頓D.C.,所有的謀殺者都在動手前被消滅。未來成為可見的,一切罪行在犯下前,就先接受了處罰。司法部的核心組織中,有一群頂尖的『未來警察』,任何再隱匿低調的足以指控的犯罪證據,不論時間、地點或細節,都無法逃出他們的掌握;3個具有超自然力量的人類,擁有預知未來,並永不出錯的能力。
約翰安德登(湯姆克魯斯飾)正是專門緝拿未來犯罪者的幹員,他帶領他的部下打擊「未來罪犯」不遺餘力。但是有一天,這個完美的司法系統卻顯示一個約翰自己也無法相信的訊息,他即將成為殺人犯,向來忠心耿耿的部下,現在全變成緝捕他到案的敵人,約翰極力反擊,除了展開逃亡行動,更重要的,他必須找出一份「關鍵報告」,以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影片中那套超級完美、能夠未卜先知的司法制度,未來如果實現了,「它」替人類帶來的,究竟是一場美夢,還是一場惡夢?
貳、相關法律問題與學習任務
1. 你贊成「關鍵報告」中的超完美司法制度嗎?
2. 尚未付諸行動的思想,是否構成犯罪?ㄧ個思想無法控制行動的人,該不該因為行動侵犯了他人法益,而被判刑處罰?
叁、犯罪與刑罰(參考資料:法學入門,王海南等合著,月旦,1993,頁268-289
有責任能力的人,在無阻卻違法的情況下,因為故意或過失,所為侵害法益,應受刑法制裁的不法行為。因此,所謂「犯罪」必須具備「行為」、「該當性」、「違法性」和「有責性」等要件。
(一)犯罪要件
行為:基於內心意思所發動的外部舉止,不論是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,均屬行為。換言之,夢遊中的無意識行為,或者是被歹徒用槍脅迫下所做的舉動,並非刑法意義的行為,即便造成他人或國家社會法益的侵害,並無構成犯罪的要件。例如:在心裡罵人王八或是夢遊無意識下的偷竊,都無法構成犯罪。
該當性:行為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主、客觀構成要件。例如,殺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是有致人於死的行為,而且發生死亡結果。主觀構成要件則為有殺人故意或過失。依據刑法第12條:「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,不罰。 過失行為之處罰,以有特別規定者,為限。」,所以刑法原則上只處罰故意侵犯法益的行為,對於過失侵犯法益之處罰,必須刑法有規定才可以。所謂「故意」,是指行為人內心惡意,包括:(1)直接故意:明知並有意使犯罪之事實發生,例如,甲開槍打乙腦袋,明知這樣做一定會造成某種結果,還做下去。(2)間接故意:預見犯罪事實可能發生,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。又稱「不確定故意」。例如,甲向一群人開槍,雖然打中某乙的機率不是百分之,但是仍可預見其可能性。所謂「過失」,則指因為行為者疏忽,致犯罪事實發生。包括:(1)無認識過失:雖非故意,但按其情節應注意,能注意,卻未注意。例如,夜間路邊停車,未打開閃黃燈。(2)有認識過失:雖預見可能發生,卻確信其不發生,致疏於防患而使犯罪事實發生。例如,酒醉駕車。
違法性:係指行為人沒有法律賦于的阻卻違法事由。如果行為人有阻卻違法事由,則不構成犯罪。例如,劊子手殺人沒有殺人罪,醫生切掉病人一條腿,不構成傷害罪,因為他們具備阻卻違法事由。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包括:
(1)依法令執行職務之行為:例如警察使用警械、拘提逮捕羈押人犯、執行死刑等等,或是一般人依法令許可所為之行為,如逮捕現行犯,都發生阻卻違法效果。
(2)執行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:但是上級公務員之命令必須合法而且具備法定形式,否則,執行該命令之行為,並不發生阻卻違法之效果。
(3)業務上正當行為:例如醫生為了救人,切斷病人一條腿,屬於業務上正當行為,發生阻卻違法效果,不構成重傷害罪。所謂「業務」,並非以政府許可之業務為限。如密醫切除下肢的醫療行為,屬於業務行為,是否可以阻卻違法,要看其施行的醫療行為是否正當,不因為其為密醫,而直接論斷其醫療行為不具阻卻違法事由。
(4)正當防衛: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。依據刑法第23條規定,正當防衛之行為,不罰。但防衛行為過當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例如,暗夜巷弄,乙被甲強抱性侵。乙以膝蓋頂撞甲之下體,致甲喪失生殖機能。屬於正當防衛,不罰。
(5)緊急避難: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。例如,颱風致船沉沒,甲搶乙救生圈,致乙淹死。屬於緊急避難行為,不罰,但衡酌事發現場情況,如果緊急避難行為過當,則仍要處罰,但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責。
有責性:行為人必須具備刑事責任能力,才能夠要他對侵犯法益的不法行為負起刑事責任。例如,夢遊、心神喪失或年紀太輕等等,都無法要求行為人對犯罪行為負責。刑事責任能力是指作為犯罪主體,遭受刑法處罰的資格。一般區分為以下三種:
(1) 完全責任能力:年滿十八歲,精神狀態正常而且不是瘖啞人。
(2) 減輕責任能力: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犯、精神耗弱、或是瘖啞者,得由法官裁量減輕其刑。
(3) 無責任能力:未滿十四歲或心神喪失。不罰,但得施以保護處分。
(二)犯罪類型
既遂犯未遂犯:實施犯罪行為,且發生一定結果,為既遂犯。反之,雖已實施犯罪行為,但結果終未發生者,稱未遂。未遂犯以刑法有特別規定者,始得加以處罰。如刑法271條處罰殺人未遂,刑法278條處罰重傷未遂,但毀損他人文書器物未遂者,不罰。
單獨犯與共犯:單獨一人實施犯罪,為單獨犯。二人以上有犯罪意思聯絡,共同協力實施犯罪,為共犯。包括:(1)共同正犯:犯意聯絡並共同實施犯罪行為。包括陰謀、預備、著手等階段。共謀者、把風者均為共同正犯。(2)教唆犯:唆使原無犯罪故意之人實施犯罪行為,依其教唆之罪處罰,既遂未遂與犯罪行為人同。(3)從犯:又稱幫助犯。他人實施犯罪之前或犯罪之際,故意給予精神或物質協助。前項幫助,不以被幫助者知情為必要。從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。
行為犯與結果犯:以「行為」為犯罪構成要件,而不以侵害法益「結果」發生為要件之犯罪,稱行為犯,如誣告罪、公然侮辱罪、放火罪等。反之,結果犯之犯罪構成要件需兼備「行為」與「結果」。
初犯與累犯:初次犯罪而無前科者,為初犯。曾受徒刑之執行完畢,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,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,為累犯,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。所謂赦免是指特赦或減刑,但不包括大赦。大赦係將罪與刑一併歸於消滅,視同未曾犯罪。特赦使刑免於執行,減刑,使刑期減少,但並未消滅其犯罪。
想像競合犯與連續犯:基於一個犯意,實施一個犯罪行為,侵犯數個法益,觸犯數個罪名,稱為想像競合犯,從一重罪處罰(刑第55條)。例如,仍一炸彈炸死三人,另兩人斷手斷腳,即是實施一個行為,侵犯五個人的法益,觸犯殺人罪和重傷害罪,從一重罪處罰,即殺人罪。至於連續犯,則是指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者。例如某甲沿街搶奪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等超商。
身分犯:行為主體僅限於具備特定身分者,稱為身分犯。如通姦罪、公務員收受賄賂罪、投票收受賄賂罪
(三)刑罰種類:
主刑:亦稱單獨刑,可以獨立科處,也得與他刑併科或易科,並得加重減輕或免除之刑罰。包括:死刑、無期徒刑、有期徒刑(二月以上,十五年以下)、拘役(一日以上,二月未滿。得加重至四月)、罰金。
從刑:又稱附加刑,附隨主刑宣告,不得單獨科處。包括:(1)褫奪公權,剝奪公法上權利能力。包括公務員資格、公職候選人資格、行使參政權資格。(2)沒收:違禁物、犯罪工具。
保安處分:刑罰以外的保護安全措施,藉以消弭反社會危險性,使其能適應社會生活。包括:感化教育、禁戒、強制治療、監護、強制工作。
(四)刑罰適用:
數罪併罰:想像競合犯基於一個犯意,實施一個犯罪行為,侵犯數個法益,觸犯數個罪名,從一重罪處罰(刑第55條)。連續犯之處罰,依刑法第51條規定,一罪一判,數罪併罰。宣告死刑、無期徒刑,只執行其一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,合併刑期,但不得逾三十年。宣告多數拘役者,合併刑期,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。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,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。宣告多數沒收者,合併執行。
刑之酌科:依據最刑法定主義,法官不得科處犯罪者法定刑以外之刑。但法官得就法定刑範圍內,依據犯罪動機、目的、手段、犯後態度、犯罪者知識、年齡等因素,審酌裁量其刑度。
緩刑與緩起訴:依據刑法第74條規定,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宣告,而無前科者,得由法官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的緩刑,緩刑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。緩刑期滿,緩刑宣告未被撤銷者,刑之宣告失其效力,但仍有前科紀錄。至於緩起訴,則係檢察官審酌犯後態度、有無前科及公共利益之考量,對死刑、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的罪,贊時不加起訴。緩起訴期間1至3年,檢察官得命被告履行一定義務。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,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,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。
假釋:無期徒刑執行超過十五年(累犯逾二十年),有期徒刑執行超過二分之一(累犯逾三分之二),而且獄中表現良好,悛悔有據的受刑人,得報請假釋。無期徒刑之假釋期為15年,有期徒刑的假釋期為剩餘刑期。假釋期間故意犯罪並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,撤銷假釋,再回監獄服刑,而且假釋期間日數,不能算在刑期之內。假釋期滿,刑不再執行。
肆、相關電影
刑法第39條
導 演:森田芳光(Morita Yoshimitsu)
演 員:鈴木京香 堤真一 山本未來
年 份:2003年
劇情介紹
日本刑法第39條:心神喪失者之行為,不罰。精神耗弱人之行為,得減輕其刑。
這部電影要探討的就是這條法律的適切性。
柴田真樹是劇團演員,有一天他殺害了一對與他毫無關係的夫妻,並且坦承不諱。公設辯護律師為他要求進行精神鑑定,精神鑑定人與助手小川香深初步鑑定柴田是多重人格患者,但是小川香深發現柴田可能是詐病。究竟柴田是真病還是詐病?若是詐病,殺人動機何在?
柴田最後被發現是詐病預謀殺人,動機是什麼呢?他在法庭上嘶吼:【我拿刀刺向的不是人,是法律,是刑法第39條這條奇怪的法律】…….
電影賞析
1. 劇情介紹與影片預告
http://movie.kingnet.com.tw/channelk/39/
2. 《刑法第三十九條》誰來保護我們孩子?27分鐘有一個孩子遭性侵!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WZaU6LKFGQQxBtHaCKO7chW5/article?mid=400
3.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,電影【刑法第39條】觀後感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siedust/28245583
驚悚Primal Fear
導 演: 奎葛利霍里
演 員: 李察吉爾、艾德華諾頓
年 份:1996年
劇情介紹:
魏爾(李察吉爾飾)是一位擅長媒體炒作的高勝率知名律師。艾倫(艾德華諾頓飾 )因為謀殺主教被起訴,魏爾認為本案有媒體曝光機會,決定擔任他的辯護律師。辯護期間魏爾發現艾倫人格分裂(雙重人格) :主人格的艾倫無辜純潔,但副人格的洛伊則充滿暴力與攻擊性,當艾倫精神受到無法承受的壓力時,洛伊就會出現。於是,魏爾主張艾倫心神喪失行為,不罰,並且獲得勝訴。但勝訴後,魏爾才發現艾倫沒有心神喪失,只是利用律師魏爾的善戰與心神喪失的法律,免除自己的刑責。
伍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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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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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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